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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淡淡

[必考知识点] 非公开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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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Lacoste 发表于 2012-11-6 20:22
两个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我的理解是:

这个文倒是挺说明问题的;

只是进一步问一下:是否这种情况只适用于非公开发行了;如果首发询价是不是也可以照这个规定呢?

点评

首发无限制啊,这个只是为了规避10人限制。  发表于 2012-11-10 23:33
首发无十人限制,无所谓了  发表于 2012-11-7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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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7 10: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Lacoste 发表于 2012-11-6 20:22
两个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我的理解是:

关于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这个文件由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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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3: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猪猪 发表于 2012-11-6 22:58
C是应该错误的,好像你的理解是有点偏差,这个回复没有说三种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合并为一个账号,只是说各种 ...

参照适用该规定,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包括定向、集合和专项),可以作为一个申购对象,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这个不是表达了C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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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gy836 发表于 2012-11-7 10:20
关于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这个文件由出处吗?

我不知道,我也是项目上碰到我们资管部门转来的文件。

可以查查过去非公开的案例看,有没有类似的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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