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原则:参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拟上市公司亦需参照执行),
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必须严格坚持自上而下的单向流动原则
1、原则上申报之前一定要处理完毕2、解释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3、资金占用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4、建立相关制度,保证资金占用问题以后不再发生5、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用:这点请楼主关注下。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二、案例:赛摩电气(2015年5月8日核准)
公司股东在2011年12月向公司借款,并于2012年1月归还,由于借款期限较短并未计算利息,该借款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同意,签了借款协议,之后经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意见,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