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072|回复: 5

[疑问求答] 深圳主板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复制链接]
2 金币 回复本帖可获得 2 金币奖励! 每人限 1 次(中奖概率 70%)
发表于 2012-10-15 17: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主板上市公司,按照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第6.3.9条),但没有说是否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无熟悉的网友,能确定一下“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表于 2012-10-15 17: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与上交所相同,

也就是说如果不到10%,就不需要,董事会+独保监

点评

运作规范指引里面的6.4.9-6.4.10有提到。谢谢了!  发表于 2012-10-17 09:53
具体的条文在哪个文件,是否可以把条文位置告诉我呢?  发表于 2012-10-15 18: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5 20: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上交所)

点评

深圳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的2.2.8"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需要提供网络投票  发表于 2012-10-16 01:00
我这里说的是深交所主板的情况  发表于 2012-10-15 20: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5 2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tt258 于 2012-10-15 21:08 编辑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中国证监会将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你自己的帖子《备考日记》第103楼有记录呀,哈哈@

点评

这个已被《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4号)宣布失效  发表于 2013-11-27 16:24
内容太多,顾此失彼!多谢提醒!  发表于 2012-10-15 21:12

评分

参与人数 4金币 +13 先锋币 +11 收起 理由
狼马1 + 2 + 4
finantree + 5 + 5
fesson + 4
阿聪 + 2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6 0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四个板块都需要,虽然有的在规范运作指引里没提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阿聪 + 2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6 1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总结的对,四个板都需要。

法规太多,顾此失彼......

点评

证监会、交易所真TMD闲的蛋疼。这么多造假的公司不去处罚,整天抓着募集资金搞你娘的蛋啊。  发表于 2012-10-16 11:58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阿聪 + 2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3767号 )

GMT+8, 2026-4-3 03:42 , Processed in 0.749736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