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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指标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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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2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常见问题解答(深交所2012年5月14日)》
    10、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至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时,定期报告中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该如何重新计算?发生此情形时,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也需要重新计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4号--每股收益》的要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时,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每股收益重新计算的示例。
    编制定期报告时,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需要按照上述方法重新计算
  
疑问:
    每股净资产因为计算公式是分子分母均为期末数,无须调整上年同期的股数,可以理解;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由于分子是一个时段数,分子是时点数,为何会跟每股收益在计算方法调整上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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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21: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空的话re一下啊,在线渴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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