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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l_shcd

[疑问求答] 借壳上市新标准关于“控制权变更”时点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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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25 1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借壳重组标准中有关控制权的变更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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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1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也觉得案例并没有反映证监会的本意,有张冠李戴的嫌疑,但证监会也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也不是很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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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谁拍出来的规定。  发表于 2012-11-25 16:10
我个人也是这么理解。  发表于 2012-10-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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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22: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按照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解释,海通这个案例应该是与2006年的资产总额作比较。但是个人觉得实践中这样处理是很奇怪,不符合常理的。比如一个公司首发总资产有100亿,后来一直亏损到2亿,某企业拟借壳上市,注入资产为20亿,难道不认定为借壳上市(20/100=20%)?可看下西北化工的案例,它直接拿了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作比较,从实务角度来说,这种比较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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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09: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9、10楼有道理,从IPO开始计算不应是监管部门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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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17: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累计首次=累计首次公开发行?不对吧?我理解应该是从实际控制权变更为收购人之日开始累计计算,很纠结,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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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理解.法规法条要有逻辑,我觉得ZJH是傻,但不至于傻逼到这个程度。  发表于 2012-11-1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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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的法规是没有问题的;可能大家读的时候理解有偏差而已;
1、《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中,说的是“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IPO是控制权变更的时间;而是说IPO之后的第一个控制权变更的时间;

2、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IPO之后就直接重组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了,那么控制权变更就是重组的时候;但是如果重组之前就因为别的原因已经控制权发生变更了,那么控制权就应该是这个时点;

在舜元地产的案例中,也就是2007年控制权变更,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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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发表于 2012-11-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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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舜元地产的没有很好的体现本发条的真正含义,舜元地产案例里的比例计算显得张冠李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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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xl_shcd 发表于 2012-10-24 09:40
“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上市之时,控股股东为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实业”),实际控制人 ...

个人看法供参考:

在新办法颁布之前,一年内发生多次重组的如果之间的重组已经申报,可以不再累计范围之类。比如一年发生四次,ABCD,但是A和B已经申报过,C和D发生是就可以不用累计。

新办法颁布后,引入首次累计原则,这个累计不再是按照之前的是否申报为分割点,而是以控制权首次变更之日。比如同样ABCD四次,如果都发生在控制权首次变更之日时间点之后,不管A和B的重组行为是否已经申报过,均要纳入累计范围。

不知道这样说大家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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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变更为收购人的时点为计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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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这里的立法意图是: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拿到了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不能乱七八糟的往里装。
比如A,若要往里装资产,有两种情况:从拿到控制权起,包括当时,累计装的资产(包括未来计划装)少于100%,大于50%,那么这是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于100%,这时对你要装的资产质量有了限制。如果小于50%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即使不是借壳,原来的法规也有限制,是通过持股期间来做的:权益持有期间不足12个月的,锁36个月

也就是说:那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形成借壳的,资产质量要高;不形成借壳的,有些对锁定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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