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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60|回复: 3

[疑问求答] 受赠上市公司超30%以上的股权,能否提出免除要约增持股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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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4: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谢谢!
发表于 2012-11-5 15: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豁免申请没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分吧?!
受赠超过30%以上的股权,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人的转让,如果属于应该可以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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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09: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战2012 发表于 2012-11-5 15:23
豁免申请没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分吧?!
受赠超过30%以上的股权,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人的转让,如果属于应 ...

现行的收购办法,62条和63条的细微区别
62条: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63条: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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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赠不属于规定的可以豁免的理由,除非满足实际控制人未变化或者是属于继承之类的特定条件,否则应该参照协议收购的方式,超过30%的部分,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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