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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ysezhou

[历年真题分析] 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和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可以用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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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押的房产与土地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可以转让的,那是否符合出资的条件,可用货币计量、可以转让的条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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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12-8 10:26 编辑

担保协议是主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变更转让要看是否对担保人有利,担保人在以前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有利的通知责任,不利的担保人不批准的无效。
  但担保合同的变更我觉得是一定需要担保合同的签订双方同意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如果双方同意,转让是可以的,但用来出资就又涉及到对其他投资者的责任上来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物可分的,一种是不可分的,不可分的不可以出资,我觉得可分的可以以抵押物的价值减去担保价值后的余额出资,地产与机器设备部可分,但动产抵押是否一定不可以出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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