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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5 0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032613679448.shtml

“同时,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暂不受理张宁、刘顺明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由他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

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已受理的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项目,保荐机构应当撤回推荐;

按照《管理办法》,他们签字的其他项目不是应该撤材料吗?为什么报道说只需要中止审查三个月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11-15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人的全撤,或换人,三个月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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