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引导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等自律管理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化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评级机构展业表现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交易商协会 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评价期内开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14家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为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安泰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考拉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北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普信用评级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加评价的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交和披露自评材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加盖公章)。请参与打分的市场机构和专家分别将加盖公章(或部门章)和签名的打分表反馈至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评价材料及打分表可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报送系统、NAFMII综合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四、参与评价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市场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如与评价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联系人:李晰晓(证券业协会)   010-66290997
  杨苏琦(交易商协会)   010-66539275
         
  传真:010-66575827(证券业协会)
  010-66539108(交易商协会)
       
  邮箱:lixx@sac.net.cn(证券业协会)
  creditrating@nafmii.org.cn(交易商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