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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91|回复: 6

[模拟出题] 利益冲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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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3: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王某的弟弟在上市证券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王某可以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董;
2、李某的弟弟在甲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任职,李某可以担任甲公司独董;
3、李某的配偶一年前辞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职务,李某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
4、发审委员赵某的配偶2010年曾为发行人上市律师,2011年1月辞职后不再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2012年2月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2012年8月召开发审会,赵某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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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hanxinke212 + 1 第四个不知道,规定上没有,但人家有兜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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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3: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某的弟弟在上市证券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王某可以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董;【应该不行,记得证券公司的那个要求比较严】
2、李某的弟弟在甲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任职,李某可以担任甲公司独董;【可以】
3、李某的配偶一年前辞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职务,李某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可以】
4、发审委员赵某的配偶2010年曾为发行人上市律师,2011年1月辞职后不再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2012年2月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2012年8月召开发审会,赵某应回避。【可以吧】

点评

看了下规定,第四点确实是不需要。  发表于 2012-11-26 00:22
第四个应该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了吧?  发表于 2012-11-2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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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ahowjoyo + 1 第四个我觉得还是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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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某的弟弟在上市证券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王某可以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董;【错误】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2、李某的弟弟在甲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任职,李某可以担任甲公司独董;【错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李某的配偶一年前辞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职务,李某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正确】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4、发审委员赵某的配偶2010年曾为发行人上市律师,2011年1月辞职后不再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2012年2月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2012年8月召开发审会,赵某应回避。【应该不需要回避】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并未提及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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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0: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zqzpenpen 发表于 2012-11-26 00:18
1、王某的弟弟在上市证券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王某可以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董;【错误】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 ...

2对,直系里没有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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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heidichan 发表于 2012-11-26 00:27
2对,直系里没有弟弟

对的,直系不包括弟弟,2是对的,习惯性思维,知识点还是没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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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6 00: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某的弟弟在上市证券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王某可以担任上市证券公司独董;【错—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在证券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和上市没关系,证券公司就不行)】
2、李某的弟弟在甲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任职任职,李某可以担任甲公司独董;【可以,不是直系亲属】
3、李某的配偶一年前辞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职务,李某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可以,一年前】
4、发审委员赵某的配偶2010年曾为发行人上市律师,2011年1月辞职后不再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2012年2月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2012年8月召开发审会,赵某应回避【可以,一点关系没有啊,两年内委员和工作单位提供服务,和亲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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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1: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三个都好判断,第四个。。应试的话就抠法规吧,当可以处理了,但是实务里应该是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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