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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股东人数突破200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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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3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疑问:我理解这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是因为挂牌时增发或挂牌后增发及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如果公司在申请挂牌前因历史遗留问题股东人数超200人,是否还能成功挂牌?希望知道的网友给予明确的指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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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前不能突破200人的,它是指挂牌后允许突破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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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个人理解,此处包含因历史上不规范转让使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形。由于之前对于这部分股东超200人的公司并不在监管范围内,所以本次纳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的监管。
因此,能够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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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1: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希望看到更多的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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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3: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意见,现谢庚在各高新区报告时已谈到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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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5: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参加完一个新三板的会  目前监管意见是:如公司基本面较好  因为一些历史问题 或者改制问题 导致的股东人数突破200人,是可以挂牌的,但要解释清楚。如果因为一些一级半问题导致的,我估计还是要拿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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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说 发表于 2013-4-23 15:51
我刚参加完一个新三板的会  目前监管意见是:如公司基本面较好  因为一些历史问题 或者改制问题 导致的股东 ...

非常感谢提供及时的监管信息,我遇到的项目公司是历史上发行职工股及流转,导致实际持股人数太多而难以清理至200人以内;对相关业务不是太熟,对你提到的“一级半问题”通常是指哪类情形呢?盼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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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jianfd 发表于 2013-4-23 21:32
非常感谢提供及时的监管信息,我遇到的项目公司是历史上发行职工股及流转,导致实际持股人数太多而难以清 ...

指那些非法发行,非法募集的行为。
我觉得你应该和你们的保荐律师好好沟通一下,关于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这种说法是不是公司自己得说法?还是另有隐情,我也没接触过相关项目,还是谨慎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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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0: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司法颁布前,曾经是允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这类公司股东大多数都超过200人;公司法颁布后,发起设立公司也没有上限,也可能发起人超过200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这部分公司经过规范并经证监会确认后,挂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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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winstone 发表于 2013-4-28 10:30
在公司法颁布前,曾经是允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这类公司股东大多数都超过200人;公司法颁布后,发起 ...

感谢参与讨论,但新公司法对发起人好像是有人数限制的,你可以在看下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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