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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ngzq2007

[模拟出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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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4: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个B选项其实不符合天朝国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都是要有具体的开发方案的,你要告诉国家你是想增值后转让,你基本上就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了。

所以我的理解是,只要是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一定不能用于“增值后转让”,这种目的只能自己心里默念,不能说出来,更不能作为会计计量的依据。所以只要没出租和自用的,就应该确认为存货。
    这样理解有道理吗?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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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3-11-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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