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1、上市公 司增发新股完成后30日内提出股权激励草案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提出股以激励草案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完成后30日内增加新股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发行可转债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另:2013.10.18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可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可否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 答: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根据上述问答是不是 1234都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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