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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基金能否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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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07: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金法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但发行与承销的配售对象中第一个就是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这两者是否矛盾,基金能否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
发表于 2013-11-17 07:5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9条哪项说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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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1: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zhy0760128 发表于 2013-11-17 07:55
59条哪项说不行了?

承销证券;应该是我理解错了,是不能参与承销证券业务不是不能参与承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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