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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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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需要明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是民事权利能力(资格)问题,但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若从事出资、股权转让等民事行为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即不能自己直接从事上述行为。
公司发起人为发起设立公司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无完全行为能力则不能从事发起行为。至于是否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发起?从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讲,应该是不行的。当然这可以讨论。
但是诸位需明白:是否具备某种资格和能否从事某种行为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民事权利能力,后者指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能直接从事出资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公司等民事、商事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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