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楼主计算有误,供讨论
08年:5000/20000=0。25
09年应该是:7000/(20000*3/12+40000*9/12)=0。 ...
rickdong 发表于 2010-11-1 22:41 
是否还应该明确换股比例是1:1
个人感觉也是如此,详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
第九条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且构成反向购买的,计算报告期的每股收益时: 报告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 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时: 比较期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