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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

[模拟出题] 关于保荐办法关于7%的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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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1×  2和3√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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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2: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不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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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题 出的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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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0-22 13: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争议集中在第一题,但我觉得第一题的情况,是需要联合保荐的。因为持有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5%,已经能够对保荐机构施加影响。此外,作为拟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则其持股比例肯定超过7%。保荐机构与拟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法条的立法意图在于使保荐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客观的履行保荐的职责,而保荐机构与拟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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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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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8: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4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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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2: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对,关于1,持有保荐机构5%以上的股份,应该属于重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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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4: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题,不过很绕啊。123都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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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5: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duanying213 发表于 2009-10-22 12:20
同意: 1×  2和3√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

同意,有个小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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