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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_kay

[模拟出题] (255)国有股转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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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2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BF。
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
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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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3: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这句话中国有股东是指B公司,各出资人或各股东实质上就是指本题目中B公司的北京国资委和非国有股东,所以EF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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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F,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后来又发了一个通知: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O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名称中注有“创业投资”字样。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二)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为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规定,规范设立并运作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本通知所称未上市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上述条件按照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行为发生时被投资企业的规模确定。
可以申请豁免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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