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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挂牌公司定增导致实控人变化是否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gtang798    时间: 2017-1-11 18:17
标题: 已挂牌公司定增导致实控人变化是否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想问下,挂牌后定增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该种情况下投资人是否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同时该种情况是否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作者: he2002rui    时间: 2017-1-16 15:01
定增应该是属于通过投资关系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要关注“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
所以是要披露收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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