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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增对象的是法人时的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8-11-8 10:42
标题: 定增对象的是法人时的注意事项
挂牌公司拟进行定增,认购对象假如是一家法人的话,根据适当性管理细则,已满足实收资本5百万了,并且验资了。那么想问下,对于是否属于持股平台,需要哪些材料做论证。

情况介绍:取了报表,但是这家公司几乎没什么业务,也没什么合同,发生一些零星费用,14年成立,但18年5至9月有过几次股份转让,股东数目增加到了40多人。目前的疑惑是,18年5-9月的股份转让及新增股东,是否会对定增造成影响,会被认定为持股平台(各股东及董监高均和挂牌公司没有关联关系)。请各位指导下

作者: czwjjjs    时间: 2018-11-8 11:07
1、新三板比较宽松,最近证监会放弃了只能35家非公发的规定。
2、从今后假设要进A股的话,这个入股要慎重,有限公司40多个股东通常是非常热门的公司,大家都要进去、且入股价格较高而形成的,如无此类情形,可能会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平台。假设变脸为有限合伙进去的话,可能也不太现实,因为有限合伙入伙金额、管理要求高。监管部门的思路是:钱少的很多人搞股权投资是不可以的,亏掉了要拼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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