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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经典题分享-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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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4: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欲收购乙公司(600XXX),下列各项不符合收购办法的有:

A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甲向证监会提出取消原先收购计划,则自该事项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甲不得再次收购乙公司
B乙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甲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
C要约收购期间,甲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D甲公司由于突发财务危机导致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无法完成收购,则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对乙公司进行收购
E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乙公司股份的,必须采用要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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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 20
zyybj + 5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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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题出的好啊,我开始就选错了。经过核对法条后,认为答案为:B。理由如下:
A.《收购办法》31条: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办法》31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C.《收购办法》34条: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D.《收购办法》78条: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款规定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收购办法》46条: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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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经典题分享-上市公司收购

补充:答案应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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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马虎,实在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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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6: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wky 于 2009-11-28 16:47 编辑

BC。
B项,但楼主把题目定位 于“应当”与可以,这种文字游戏,意见不大。
D项目是符合收购办法的。虽然是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是不得收购任何上市公司了。但D项并没有不对啊。楼上的,我的分析对吗?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2-10-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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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zyybj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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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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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BC。
“应当”与“可以”是证监会出题人常玩的游戏,应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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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28 23: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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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0: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选D,则可以理解为3年内还可收购其他上市公司,与《收购办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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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8: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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