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这里所指的需要律师鉴证的文件是指,该指引附录中的“2-1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挂牌前提供)”,我作为律师,目前已经挂牌的项目中,应鉴证上述文件部分。其他需要鉴证的根据项目不同情况确定,未有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