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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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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想法,既然是账外的钱,那在审计的时候会计师应该会要求调账,且根据下述2的说法,这个是不认可的,应该调整掉。
2、资本公积中可以用于增资的只能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评估增值的是不能 用于增资的。若有此种增资行为,应该去掉。好像信隆实业1994年就有这么一次,后来减资了吧,招股书原文如下:
“(3)1994 年增资扩股
1994 年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注册资本由港币1,650 万元增至港
币5,000 万元,出资额业经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深信验字(1994)第315 号《验
资报告》验证,股东为香港利田。有限公司于1994 年5 月19 日办理了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系根据深圳南方审计事务所南评字1994 第063 号评估报告,将调
账计入资本公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8,541,449.79 元中的26,860,536.61 元
(折合港币22,963,365.70 元)转增资本。上述增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关于改变固定资产原值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0 年1 月31 日进行更正处
理,冲减固定资产原值48,541,449.79 元,并补交相应纳税期间因多提折旧而少
交的所得税288,866.85 元,同时香港利田以对公司债权补足增资扩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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