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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做项目时,和被收购方控股股东在了解情况时,获知了一个公司僵局的另类解决之道。
公司2005年成立,至今已经5年之久,主营**产品,产品相当被认可,但随着时间推移,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转型。而在如何应对市场转型的过程中,两个股东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因为两个大股东(持股达60%)之间的任何提议都会毫无例外的被对方否决。
这时,机会来了(对于投资人)。
投资人和其中绝对控股股东商量,如何让第二大股东出局又不伤和气呢?
于是,应收账款不再催收、股东投入仅仅维持员工工资和房租而且还是股东借款的方式、以前收费软件全部变为免费、公司开始亏损、……
公司正在被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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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玩火,作为律师,谁又敢提出这样的建议呢? 像其他项目一样,表象就是表象! DukeHou 发表于 2010-7-20 22:17
置于死地而后生!死不是目的,仅仅是手段而已,生后变的更强大才是目的。 DukeHou 发表于 2010-7-21 11:28
回复 DukeHou 老兄,这不是公司僵局的“另类解决之道”,这真真实实就是个“公司僵局”! 茶山牛牛 发表于 2010-7-2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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