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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09年真题,刑法修正案六七中规定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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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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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3: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修正案(六)(七)中规定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有:
A公司向股东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B 收购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了重大损失;
C 董事长违反程序擅自决定对一面临破产企业担保,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D



此题搜集信息不全,那为能再补充下,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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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王军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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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5: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建议楼主把相关法规贴出来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下,这方面内容大家关注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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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会计魔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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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8-2 1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目前题目而言,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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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3: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A,B,C
仔细研究刑法休正案(六)和(七),答案很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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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3: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修正案(六)和(七)中涉及证券相关的包括: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背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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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是abc,但是有人说B不选,收购方没有出现在修正案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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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2: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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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8: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那就应该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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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选B的,修正案6里有: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显然收购方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哇哈哈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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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10 收起 理由
zguoqing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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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20: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会计魔术


   这条修改后是对违规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处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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