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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公司投资10万,占公司10%股权,但委托乙持有该部分股权。同时,乙自行投资5万,占公司5%股权。这种代持关系,公司其他股东不知情。
如果将来甲准备将委托乙持有的股权转回到自己名下,其他股东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就会冲突,如何解决这一冲突?在制度上如何能够确保这10%股权一定转回到甲手中?
另一个问题,在这种委托持股的背景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事项时,如果对某一审议事项甲乙的意见一致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甲乙针对同一问题的意见不一致,又如何能够体现出甲自己的意见?毕竟,股东名册上只有乙持有的15%股权,这部分股权不能拆分行使。
请高人不吝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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