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的几个项目都是过会后就没怎么再跟进,导致会后事项这一块很薄弱,最近看了下规定,
再回想了下项目中的零碎的印象,总结了下面这段话,肯定有错漏的,请完整做过会后到发行
的兄弟帮忙指教一下,先行谢过!呵呵也欢迎其他和我差不多情况的兄弟们共同讨论!
无论事封卷前,还是封卷后,任何时候发生重大事项,都是报告并补充披露,下面假设重大事项不需要重新上发审会。 封卷前发生重大事项的,体现在封卷稿中(申报稿一经报送,不允许修改,书面反馈后,法定允许根据反馈要求修改,修改后版本仍称为申报稿,但已经是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过的了,此时申报稿定稿,不允许再修改。然后就上会,过会,根据发审会意见要求修改。此时不是在申报稿上改,而是以之为基础,另成封卷稿。封卷前无重大事项的,仅根据发审会意见修改;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补充披露,根据发审会意见和重大事项修改); 封卷后发生的,报告并补充披露,封卷稿不改,改拟刊登的意向书(封卷后未发生的,封卷稿即为拟刊登的意向书)。 发行前两周左右,出具封卷稿与拟刊登意向书的差异,也就是(封卷后的)会后事项说明(封卷前的会后事项是无需说明的,因为已经同样报告、补充披露过,并且已经体现到封卷稿中),这里需要报送会后事项说明,是因为证监会在封卷后没有机会再看到你拟披露的意向书,所以你要说明一下有何差异。 发行前一日,你再出个承诺,承诺你会后事项说明后,到发行前一日,也没有重大事项,就可以领批文去做发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