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53|回复: 2

[疑问求答] 为什么这句话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8 12: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合并或者分立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合并或者分立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公告。
发表于 2011-8-25 10: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与分立无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25 10: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的出处是哪里?
我只看到财务顾问办法时,前面讲到合并\分立也要请财务顾问.别处就没看到与相关了.

另,我想是不是文件披露时间错了?

重组时的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即最少15天前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30 03:16 , Processed in 0.223033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