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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号文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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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7: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六、重组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但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在编制发行人最近3年及一期备考利润表时,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 "

     “三 ()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问:1、“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是否是说需要会计师对被重组方前三年报表都必须审计,然后发表意见?

      2、第六条说"最近3年及一期备考利润表时",但第三条说超20%,是报资产负债表

     是否是说超20%,即要编备考利润表,然后报最近一期被重组方资产负债表?备考利润表不用报?
发表于 2010-10-8 19: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问题的讨论,请参见论坛的一篇帖子。
http://www.touhangbbs.cn/viewthr ... hlight=%2Boshi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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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4: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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