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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42|回复: 6

[模拟出题] 不得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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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3: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题:乙上市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计划用于A项目,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巨大,经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为实施B项目,该事项不构成再次发行公司债的障碍。(  )
发表于 2010-10-29 14: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置债权人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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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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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4: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要债权人会议审议,而不是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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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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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所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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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4: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度夜雨 发表于 2012-7-10 02:44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 ...

答复的很好!很多高手啊!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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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0: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问的是“该事项不构成再次发行公司债的障碍”,而不是前次的违规,因此我觉得此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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