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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75|回复: 4

[疑问求答] 以对一家濒临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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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以对一家濒临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出资?
发表于 2010-11-12 23: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可以,并未违背公司法,但该项债权出资需要履行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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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3: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解释很精辟,尤其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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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7: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xuqing221


    在实际业务中,应收账款作为出资,很少获得相关工商登记部门的认可,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往往认为,应收账款存在不确定性,很可能造成实际出资不实的情况,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出反对。而如果是对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拟以其作为投资的公司的财务报告中,肯定会分析相关风险,在对该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的时候,评估师按照评估准则,也需要进行判断,综合考虑,最后评估师不可能敢出具一份该应收账款具有实际价值的评估报告,而如果以审计报告出资的话,审计师肯定也会判断未来无法收回这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很大,需要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总体判断,以一家濒临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出资是不可性的,因为无法做价。~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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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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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意见,濒临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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