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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关于每股收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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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1-14 15: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中新增部分较难理解,哪位大侠能给举例讲解一下,谢谢!

具体如下:

第四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八条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且构成反向购买的,计算报告期的每股收益时:

报告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

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时:

比较期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

发表于 2010-11-14 17: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的理解
第一,合并层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要视同一体化存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责、利润需要视同在被合并期期初就已经纳入了收购方的合并范围来计算,因此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
第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合并期期初至收购日期间的损益,虽然全部计入了收购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但实质上该部分损益是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至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理解这里需要企业合并的会计知识,不理解请看会计教材第二十四章),而不是企业实际业务产生的利润。因此,证监会在要求企业上报材料时,这部分利润是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予以扣除的。因此,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其实就是让你扣除合并期期初至合并日你计入合并报表的内部分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和净资产,因为他们是非经常性损益)。”至于为什么是次月,一直以来都这么规定,背了就好。

点评

不错  发表于 2011-7-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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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的理解
与第四条类似,其实就是我发行新股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视同一体化存续,我的利润是合并了被收购方期初至购买日的利润。因此,如果我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则我的利润其实是包含了期初至收购日被合并方的利润的,因此为了保持一致,我发行的新股也应该视同期初就已经发行。而同理,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也应该扣除被合并方期初至收购日的利润,而同理也要视同我的新股是在收购日才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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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反向收购目前的会计处理目前刚出,个人觉得不是很成熟。而且过难,建议楼主不用看了,万一真考,猜一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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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7: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反向购买就可以简单理解为,上市公司A作为收购方购买非上市公司B,形成反向收购。收购日前,我A公司其实是单独的公司(假设我没受人控制),因此我在收购期期初至收购日,我就是我,股权基数就是期初至收购日当月,我全年的股权数的加权得到的。即“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就是A)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而到了购买日,我反向收购了B,B成为我的母公司,因此我不是我了,我其实是被别人合并了,我的股权基数就应该是按收购次月的母公司整体股权数加权计算,即“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就是B)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上述两个一加,就是我的本期股权数。个人认为他也就能考到这个程度了,背比理解更方便。再往深了考,就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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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7: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CPA里面的关于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看明白,有利于大家对反向收购每股收益计算的理解。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在反向收购中,披露的比较期财务报表是以非上市公司为准的,权益是非上市公司的,而权益结构是上市公司,所以要得将非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换成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可以假设成非上市公司在收购前已经上市,上市发行的股份数是法律上的母公司拟对其购买时发行的股份数),即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这句话就比较好理解了,收购完成后,实际发行在外的股份还是法律上的母公司即以前上市公司的股份,计算每股收益,肯定要发行在外的股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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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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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6: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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