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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证券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且不得超过3亿元”是否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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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0: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后,“证券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且不得超过3亿元”“包销佣金为1.5%-3%”等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

为何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仍有?

主承销商是否仍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手里后股票发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承销备案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7: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如果没废止,3亿元的限额不是太底?单项包销金额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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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01: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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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7: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相关的其他知识点:3、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三分之一。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21日 发改财金[2004]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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