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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挂牌公司挂牌前重大资产重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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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8: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

鉴于IPO中3号文对拟上市主体在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需要根据标的规模进行规范运作一年或如实披露等操作。

不知道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如果拟挂牌企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即某企业(B)实际控制人(A)获得另一企业(C)的控制权,C随后通过并购或其他方式获得B的100%股权(A-C-B的架构),以C为拟挂牌主体。

根据我的理解,新三板的挂牌要求中并不对拟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财务有硬性要求,因而理论上来说作上述的处理并不违背新三板的挂牌要求。

如您有这方面的经验或案例,还请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祝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09: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就上述问题:

1.股转公司会关注股权转让过程的合规性;

2.股转公司会关注拟挂牌企业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

3.股转公司会关注被拟挂牌企业合并的下级子公司是否已实质运行两年。

欢迎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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