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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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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
问题:两个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规定的范围不一致。那么如果实务中向特定对向发行且超过10名,应该视同公开发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2: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是不是这个“累计”有什么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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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2: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么理解: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其实也是证券法定义的公开发行,所以其也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
2、上市公司向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是公开发行,是定向发行(也不是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办法里定义的非公开发行);
3、非上市公司向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累积不超过200人)的话,是证券法允许(或管不着)的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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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防范公司变向私下公开发行。94年以前这种非为上市的公开发行很多,后来被叫停。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00人,所以证券法这里规定公开发行可以超过200人,但发行要证监会审核。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这里的“之一”,说明对公开的情况进行列举,但没有说公开之外一定就是“非公开”。
而且非公开也是指上市公司发行。我理解是:没上市的股份公司非公开是指这类公司增资扩股等行为的发行证券,股东不超过200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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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上市公司向11个股东定向发行,适用那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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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问题有意思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如果向11名股东定向发行,则是对定向发行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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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能够既非公开发行 又同时向11个股东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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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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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应该适用不超过10人,这也符合证券法非公开条件《第13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并报证监会核准》,因为是上市公司所以应该使用证监会更严格的规定,但非上市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存在2种情况:1、发起设立发起人不超过200人,或者2、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属于证券法12条规定须向证监会申请,而首发管理办法规定此种情况下须向国务院申请批准才能上市,当然也存在不以上市为目的的公开募集,目前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不过证监会内部有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部门规管,按证券法12条规定仍需向证监会申请)规定,即在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时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属于公开发行,既否则就成了公开募集,这种公司在现实中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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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武裆大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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