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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该条中“其它金融机构”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证券公司
3、保险公司
4、信托投资公司
5、其它请列举,谢谢
或者说有没有哪种金融机构是不可以发行金融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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