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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创业板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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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9: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如果证监会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出售,12-24个月出售不得超过50%,24个月后可出售。

但根据第五期保荐代表人培训材料,锁定期规定如下:

(1)如果是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年
(2)如果是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三年。

如果考试的时候出到这种题目,哪个才是正确的啊,按照上市规则还是保荐人培训材料啊?
发表于 2010-12-7 2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啊,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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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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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4: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无言


    按保代培训的执行,可是考试答题时也按保代培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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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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