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7# aiwasg
多亏7楼提醒
查了一下两个文件:
1、证监会监管问答第1号,2009.2.17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2、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7.14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高管,应该属于“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情形,应该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此外,还有个疑问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这里是谁“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就是说谁应该进行会计处理?是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还是两者都要?感觉是两者都要,但是各自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是不是大股东算对上市公司捐赠?上市公司对高管进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有点晕了,好像一不小心,碰到个会计前沿问题,盼请会计高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