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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09真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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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2: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上市公司,2005年股改方案,大股东豁免债务1400万元,20081228双方完成债务豁免,200962,因甲公司业绩未达标,大股东补足利润差额2500万元。甲公司对上述事项会计处理
a
营业外收入1400万元,资本公积2500万元,
b
营业外收入1400万元,营业外收入1400万元
c
资本公积1400万元,资本公积 2500万元
d
资本公积1400万元,营业外收入 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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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草木灰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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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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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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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05年股改完成,则1400万可以计损益,08年后的利润补足计所有者权益。这题我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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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时间, 
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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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 +22 收起 理由
xstone + 10 很bt
azure_fence + 5
allenleo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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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豁免该上市公司1400万元债务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之一,该公司股改方案经2008年12月19日的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该公司拟将该项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没有达到股改时的业绩承诺,大股东履行诺言解囊掏钱补足差额,这笔钱能不能计入上市公司利润?若大股东将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股改对价之一,上市公司又应作何会计处理?

  答:深交所日前以“上市公司2008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会计问题”为题发文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就意味着,大股东打“补丁”的结果只能是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增加,上市公司利润并不受影响。

  在大股东支持下进行的债务重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也是上市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深交所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收购银行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后,豁免了上市公司的债务,该行为实质上是控股股东的资本投入,应将豁免债权全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以零价格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其全部资产与负债,而出售资产的评估净额为负数,该行为实质上也 是控股股东的资本性投入,上市公司应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

  接受大股东业绩“补差”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其实是同一道理。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捐赠“利润”、豁免上市公司债务,对这一类显失公允的特殊交易,管理层一直要求视为权益性交易而非损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而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权益性交易不得确认损益。

  以上述公司为例,深交所文件规定,如果该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在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已经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能够在其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该上市公司可以将控股股东豁免的1400万元债务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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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12 收起 理由
azure_fence + 5
allenleo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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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0: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看《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问题2和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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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azure_fence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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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0-12-17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我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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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2: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很好。我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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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2 09: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时间, 
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仔细看回复,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2008年底前的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之后的只能是所有者权益。那为啥我不能将2008年的计入资本公积呢?
C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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