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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那个核心资本的题,是问的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巴塞尔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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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1: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个核心资本的题,是问的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巴塞尔协议啊?
其中有个公开储备,按照巴塞尔协议是要选的,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法规好像没有列示。
发表于 2011-1-4 12: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逐项披露资本构成。
(一)核心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6.少数股权;
7.其他。
(二)附属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重估储备;
2.超额减值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债务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
7.其他。

上边这段是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内容。
考试的题目语焉不详,但是考的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内容。但是公开储备的定义又是巴塞尔协议的,所以只能说出题的人是大傻逼。今年这种傻逼题目太多了,包括内控由谁负责什么的,今天刚出的证监会对2010年年报披露要求上边写的很详细。再有还有很多保荐人培训的东西也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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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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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是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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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7: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2月16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97号
第三章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逐项披露资本构成。
  (一)核心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6.少数股权;
  7.其他。
  (二)附属资本的期末数,具体包括:
  1.重估储备;
  2.超额减值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5.混合债务资本工具;
  6.长期次级债务;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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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出的有问题,首先各商业银行没有使用所谓“公开储备”这个名词的,尽管baidu里能查到这个名词;
另外,其实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还有扣除项,实际计算时是用净核心资本、净附属资本计算的,估计出题的人根本想不到这点。

点评

其实综合那一科的题就不应该保代出。他们出不了有水平的题目,很多自己都搞不清楚。  发表于 2011-8-25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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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0: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一个新概念,哎,不懂就别乱出题目,BT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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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21: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种题太不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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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8: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出题人随便出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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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点评

2007年已经过修改  发表于 2011-7-2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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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8: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金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部分组成:
1.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
永久的股东权益是指已经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性优先股。
公开储备必须是从银行税后利润中提留,有保留盈余和其它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等组成
2.附属资本也称为补充资本或二级资本。它是商业银行的债务型资本。虽然因其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在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比较好时可以对商业银行所有权资本的持有人——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产生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却无法改变其相对固定的利息支出以及其它支出,如果数量过大,占比过高,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对外形象。《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的最高额可以等同于核心资本,但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具体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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