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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3: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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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庞大汽车”的《招股说明书》,庞大汽车及其子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但庞大汽车无法就该等房屋取得所有权,庞大汽车同意由出租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庞大汽车通过“费用化或其他方式”对该等房屋的成本进行财务处理。
《招股说明书》的原文具体如下,供参考:
(1)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本公司或子公司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面积总计 74,680.45 平方米的房屋。该等房屋的面积占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房屋总面积比例为 5.8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经依法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截至目前,本公司租赁的前述集体土地均尚未依法获得批准,故尚不能依法取得在该等土地上建设的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本公司已经采用费用化或其他方式对该等房屋的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因此,本公司未来如果发生该等资产灭失的事件,并不会对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租赁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本公司或子公司在租赁的国有土地上建设了建筑面积总计 32,088.60 平方米的房屋。就该等房屋,本公司或子公司已经与有关土地的出租方达成协议,同意由出租方领取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出租方同意不就该等房屋向本公司或子公司另行收取租金,并大部分出租方同意在租约有效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等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1)出租方尚未就建筑面积为 11,932.70 平方米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但已经取得全部或主要合法建设文件。本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协助出租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 )出租方尚未就建筑面积总计 20,155.90平方米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亦未取得主要合法建设文件。该等房屋的面积占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房屋总面积比例为 1.57%。
本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协助出租方办理及完善该等房屋的合法建设文件,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已经采用费用化或其他方式对该等房屋的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因此,本公司未来如果发生该等资产灭失的事件,并不会对本公司截至2010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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