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分类评级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经过加减分确定级别,以100分为基准,最高级不超过100分。 2、证券公司分类每年一次,评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和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4、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为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5、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只能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且投资者只能为机构投资者。 6、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7、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8、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以及股份回购,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9、创业板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0、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1、存在下列哪些情形,创业板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A、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 B、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 C、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的 D、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E、上市公司收购事项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 12、创业板上市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质疑或者罢免提议。 1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担任。 14、中小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可以不披露该事项,但是应当承诺在连续6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5%。 15、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