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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收购资产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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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20: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定增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是可行的,但是据说发行部内部有文件,这种方式又不可行,不知有没有人知道这个方式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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