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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同一大行业但是细分行业不同算同业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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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6: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客户
上市主体是做汽车减震器
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做大修包的
但是这个大修包里是没有减震器的
这样的话两家企业大的来说都是汽车零部件
但是细分行业是不同的
这算同业竞争吗
有相关的案例吗
多谢
发表于 2011-4-16 1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不构成同业竞争,因为二者的产品是有差异的,产品面向的客户虽然相同,但二者没有可替代性,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所以不构成同业竞争。

点评

有点不同看法:如果做得都是汽车零部件,面向的客户又都相差不大,还是有调节利润的空间,应该整合到上市主体内来更合适。  发表于 2011-4-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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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2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than-X 的帖子

对呀
这个就是问题关键
不过双方客户是有少量交集
不是很多
但是毕竟是同一大行业的
全部纳入好像也没什么问题
有没有什么案例参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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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0: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整合到一起就最好了。但如果实在无法整合,因为二者的客户交集不多的情况下,还是能将故事讲清楚。
举一个不一定很恰当的例子吧(几年之前的)。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在能够通过解释、说明的方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花大量的精力去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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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如果情形如楼主所言,那就沟通后再作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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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1: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需要判断何为“同业竞争”,通常而言,同业竞争的具体界定标准为:
(1)关联方之间
(2)业务性质属于同一行业
(3)业务的客户对象基本相同
(4)产品之间具备可替代性
(5)细分区域市场基本相同

我个人认为楼主所说的案例不构成同业竞争,理由如下:
(1)        上市主体是做汽车减震器,关联方做大修包(但不包括减震器),虽然从大的行业来说都是做汽车零部件,但是细分行业却不同;
(2)        虽说双方有少量客户交集,但却不是上述标准中的“基本相同”,而且双方出售给客户的产品也并不相同;
(3)        双方产品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

     总之,我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根本上就是要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并且在“同业”领域存在竞争。

PS. 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构成同业竞争,通常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解决:
(1)        可以通过收购关联方相竞争的业务,使其集中到拟上市企业;
(2)        由有竞争业务的关联方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如果该竞争业务不属于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也可以由拟发行人放弃该竞争业务,或将该业务转让。
    当然,在本案例中第三种解决方法不适合。可以考虑其他两种方法。另外,也可以考虑与关联方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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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21: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than-X 的帖子

确实可以解释
但是在证监会现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审核如此之严的情况下这样的设置我担心很难通过审核吧
还有毕竟华润是超大型国企
他们的解释很难使用在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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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2: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下 的帖子

  如楼上所说 如果是超大型的国企或者央企 可以说服会里认为是非同业竞争。如果仅仅是民企的话 以上解释理由很难被认可 估计十有八九被预审员强制要求清理 建议如果非发行主体的那个公司业务量很小 存在的必要性不是很强的话 建议注销(即使转让到时候还要针对受让者是否有代持等情况做出解释很麻烦);如果非发行主体的那个公司业务量很大 存在的必要性很强 可考虑收购其为发行人主体子公司,不过要考虑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重大重组。 反正,思路本人觉得就这两个,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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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于是之 的帖子

很感谢您的回答
我再考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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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原则性问题,还是从严把握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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