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红宝书及会计准则中涉及有关人员回避和关联关系的知识点总结了下,仅在点上,限于篇幅没有把各点展开
1、公司法:不得担任董监高的5种人员 2、证券法: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券商董监高的2种人员 3、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董事、经理层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5、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6、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7种人; 7、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得担任管理人和托管人的6种人 8、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9、上市规则: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10、
股权激励: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要求; 1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情形 1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得进行管理层收购的董、监、高 13、
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表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回避; 14、
上市规则:同受国资机构控制的,不认定为关联方,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除外; 15、
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转让股权、委派董事达成默契的,该股东应回避表决; 16、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必须为理事、公务员不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17、
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回避的情形 18、
发审委员:自行提出回避的情形 19、
发审委员:主板发审、创业板发审、并购重组委不得兼任; 20、
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回避:保荐管理办法关联保荐的披露、发行保荐书中应披露的关系 21、
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应予回避的情形 22、
证券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的回避要求 23、
关于亲属、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区别:证券公司发审委管理、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4、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上市规则中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5、
收购管理办法:一致行动人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