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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2010年真题:违规担保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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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哪位大牛回忆了2010年的这道真题:
A公司的大股东K隐瞒其是C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使得A董事会同意对C提供担保,MA公司的小股东。最后A因该担保而破产,问
AK要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K要对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K要对M承担赔偿责任
DM以其出资为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觉得答案是ACD
A选项的依据是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CD没有找到依据。

实务中倒是有一个很相似的案例:
       根据证监会2009年11月19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丁亮控制下的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挪用上市公司资金119,503万元,让上市公司为创智集团及关联公司违规担保88621万元。也正是由于巨额的对外违规担保影响到*ST创智正常的业务发展,使得2004、2005、2006年连续三个年度亏损,最终导致*ST创智暂停上市。据报道,目前中小投资者打算联名起诉实际控制人。

大家一起来讨论吧,回复的时候最好能写出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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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金币 +5 +8 收起 理由
fairsong + 2
fesson + 5
oshistone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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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7: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ABCD全选吧;
B、C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不用什么依据,有限责任公司嘛,股东当然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只要不是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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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B不应选,因为A公司已破产了,此时K对A本身不再存在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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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BCD
A没有出处,法人人格否认中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说的不是这个事。

楼主的案例,我觉得用这个可以回答: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年8月28日  证监发[2003] 56 号)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说的也是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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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答案  发表于 2011-5-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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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1: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回头 于 2011-5-5 21:57 编辑

个人选BD ,
A ,同意楼上观点
B,隐瞒的话决策程序肯定存在瑕疵,违反公司法20\21条
C,这个属于股东派生的权利,应该是实际控制人赔偿公司
D,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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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BCD。
K、M、和发行人不管他们之间有何种行为,不得对抗发行人债务人,所以K、M都有对债务连带赔偿责任,M以出资额为限,可向K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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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haiyouyucsy 于 2011-5-6 09:59 编辑

回复 圆圆 的帖子

1、圆圆,不必引用证监会的法规,公司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请见下面红色字体部分。

2、
“赔偿责任”的对象是“其他股东”和“公司”
“连带责任”的对象是“债权人”
此处不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优先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为债权人是C,C并没有收到损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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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ying123 + 5
skyke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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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1: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kykee 于 2011-5-6 11:23 编辑

BCD没什么争议了
剩下A要不要选的问题,如果A对C的担保责任是1个亿,A承担了6000万后就破产了,那么股东K要不要连带呢
如果K连带,就是说K除了赔偿A已经承担的6000万,还要连带4000万,对吧,好像挺合理的
那应该是ABCD都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我竟然没注意,晕~~~
这边要区分“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公司法也太博大精深了吧
谢谢各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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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21: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BCD,A不选,K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对A公司以及A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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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2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haiyouyucsy   对C提供担保,C是债务人吧。选不选A关键看有没有损害C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是题干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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