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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建设期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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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2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建设生产用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面临如下两个问题:
(1)土地使用在“取得时”即开始摊销,还是在厂房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摊销?
(2)始在“取得时”开始摊销,其摊销成本是进入“在建工程”还是进入“管理费用”?
请大家深入讨论,并提供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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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23: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建造的厂房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作无形资产,个人觉的在取得确认划为无形资产时就应该开始摊销,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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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1: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务中应该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当月即开始摊销(计入无形资产),因为与房屋建设是分开核算的,不用转到在建工程中。另外,土地使用权有固定年限,所以应从购入日就开始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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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一般要分开确认,但购买建筑物时房地无法分离的可一并作为固定资产,上述情形个人理解应分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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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实物中两种处理都有,在做的一个项目,把建设期土地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会计师说准则没有禁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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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2: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政策一贯性,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取得时计入无形资产核算,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建设期只是固定资产的归集与核算。如果建设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在建工程,那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摊销计入哪里呢?显然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固定资产,建设期摊销也不计入在建工程,另外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固定资产也会存在差异,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形成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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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从取得时即开始摊销。
请参阅,轻松过关一,第120页第六题,以及124页关于该题的解析。

可惜,我暂未发现讲解和CPA教材关于本题解析的依据。

2、根据准则规定,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如其他准则有规定应计入成本。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式逻辑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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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histone 于 2011-6-7 21:39 编辑

1、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
2、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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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上述是您个人的见解还是有依据的呢。  发表于 2011-6-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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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1: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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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计入建筑物成本了,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这部分入建筑成本的土地使用权还需要转到损益去吗?如果不再转入损益,就意味着达到预定状态前,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入固定资产了,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恢复为无形资产。只有不能区分时,才全部算作固定资产,现在取得时能区分,应该一取得就摊销入损益吧,要不有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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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化期间的摊销入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其余的时候进管理费用。  发表于 2011-6-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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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2: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曲奇猫 于 2011-6-7 22:48 编辑

个人认为在在建期间不应当将土地摊销的金额计入房产成本,主要由于这样在实际中无法具有可操作性:
试想一下:如果在建造的房产占据土地面积的一半,其他的一半作为绿化,那么,在房产的在建期间,是否土地摊销金额的一半进房产成本,一半进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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