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亿,总资产20亿。2008年10月底A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B的担保0.5亿元,子公司B对外担保0.2亿元,所有对外担保均发生在2008年7月1日后)为1.5亿元,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截至2009年3月末,原2008年10月的对外担保义务中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子公司对外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0.4亿元已实质解除。2009年3月31日,A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亿,总资产22亿。 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6月新增的担保如下: A、2009年1月1日,A公司对子公司B担保0.6亿元;(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B、2009年2月1日,子公司B对外提供担保0.45亿元;(1.5+0.6+0.45=2.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2009年3月1日,A公司对外提供担保0.45亿元;(2.55+0.4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D、2009年4月1日,以土地使用权为A公司自己的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抵押担保;(3-0.4-0.2+3=5.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E、2009年5月1日,A公司对外提供担保0.5亿元;(3-0.4+0.5=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F、2009年6月1日,A公司以固定资产为自己的2.5亿元银行贷款向A公司的担保人C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抵押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