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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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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9: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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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hjjinan20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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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9: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如不能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变卖股权,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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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3: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lywang 的帖子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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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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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0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一下担保法78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是说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视同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质的,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向其他股东出质的则不用其他股东同意
这个结论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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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如果章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表于 2011-6-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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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0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法中的质押相关条款似已被《物权法》中相关条款所取代。

个人认为不用其他股东同意,原因如下:

(1)根据物权法第226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提有限公司股权出质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2)物权法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约定不得流质,即质权人不可能凭质权直接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3)如出质股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质权人出售相关股权,依据公司法第72条,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保证有限公司人合性不致破坏。

综上,根据禁止流质条款和优先购买权条款,有限公司股东在出质股权时仅需登记即可,质权人行使质权不会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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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金币 +10 +21 收起 理由
ywbj + 10 + 6 确实精彩。
blueicesj + 5
oshiston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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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ulei_mail 的帖子

没错,担保法出台的时候还是9几年,新的公司法还没有了,要依据的公司法也只能是旧的公司法,我觉得还是应该按新公司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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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0: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了下,有个问题请大家探讨:
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只要没有协议约定,是可以自行出质,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为何对于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出质,反还需要取得其他股东方同意呢?
此处出质指的是向外方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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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出质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好象明确需其他股东同意方能出质的只有普通合伙人。

另,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的权力受限,如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能代表合伙企业等,相对而言是弱于有限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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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2: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妇双方共有财产,丈夫如果出售某拟上市公司股权需要得到妻子同意吗?

点评

我理解是需要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发表于 2011-6-2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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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7: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tscNO.1帅哥 的帖子

呵呵,这个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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