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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66|回复: 4

[疑问求答] 从业人员持股与上市证券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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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那么上市的证券公司给高管股权激励,岂不是与证券法的此条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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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0 +6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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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上市证券公司给股权激励的案例么?我好像没看见过

点评

中信啊,大股东转让的。  发表于 2011-7-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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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觉得就是违法的,高管肯定是从业人员,连股票账户都不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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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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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4 19: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yhappy 的帖子

账户还是可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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